灌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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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强执法 务实担当护古渠
来源:水政处     发布时间:2018-11-02     作者:董冬星   点击量:次     分享到:
      泾惠渠素有关中第一渠之美称。
      引泾灌溉,历史悠久。泾惠渠是在秦郑国渠的基础上,由我国近代水利大师李仪祉先生主持,于1932年建成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灌溉着咸阳、西安、渭南三市的泾阳、三原、高陵、临潼、阎良和富平六个县区48个乡(镇)145.3万亩农田。在泾惠渠灌区这片沃土上,常年活跃着一支务实担当不辱使命的水政执法队伍,他们以良好的形象践行着守卫千年古渠的誓言,用忠诚和信念筑起依法管水、依法治渠的和谐长堤,他们就是我局水政监察支队的全体执法人员。
顺势而为 建章立制强素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理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灌区水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局水政处积极落实管理局总体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顺势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水政执法办案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政监察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 使得水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理局十分重视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根据灌区水工程线长面广和穿越交叉建筑繁多实际,先后调整充实了基层水政监察队伍,水政监察大队由原来的四个增加到六个,水政执法人员也由原来的25名增加到目前的87名,为六个大队配备了六名专职副大队长。同时,管理局加大执法装备投入,给各监察大队配备了电脑、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给全体水政监察人员配齐了执法标志服,充实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促进了灌区水利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管理局始终重视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巩固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管理局加大法律知识教育投入,连年购买法律书籍和光盘分发到每个执法人员手中;每年举办一期法律知识培训,聘请省厅政法处领导、大专院校教授和管理局法律顾问等专家给水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着重讲解与水利管理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全体水政执法人员扩充了知识,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自身素质,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稳步推进夯实了基础。
因势而谋 水法规宣传谱新篇
      依法治水,宣传先行。局水政处每年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范围覆盖灌区6县(区)48个乡镇,积极向灌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结合灌区实际,通过在灌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刷写墙体标语,发送水法规宣传资料、节水宣传画册、宣传手提袋以及组织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培养群众守法观念和爱水、节水、护水的意识;二是开展“送法下基层”,到各水政监察大队给执法人员讲授法律知识、给各管理站发放省水利厅印制的《水法规政策汇编》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书籍,提高基层学法热情;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结合我局近年来水政执法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近五年来,全局共计开展水法规集中宣传5次,累计达100余天,制作宣传展板16块、宣传横幅60条,印制宣传手提袋30000个,购置宣传专刊140册,散发宣传材料4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15台次,张贴《通告》20000余份、宣传画150套。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使得以《水法》为核心的行业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强势而动  依法治渠保安全
      利剑出鞘,铸造安澜。在加强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管理局水政处积极探索执法新模式,加强与地方政府河长办、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协作,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坚决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确保水库、泵站和各级干支渠道安全。
      一是亮剑执法,遏制违法排污行为。2013年秋冬灌期间,针对总干渠桥底段渠水变黑发臭群众反映强烈这一现象,管理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水政处立即予以查处。水政处同石桥管理站执法人员一道沿渠开展排查,当即查清了主要污染源是怡科食品公司未处理的工业废水,该公司利用泾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总干渠设置的排洪暗管进行废水排放,污染渠水。水政处随即启动水行政执法程序,制作了现场勘验草图、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排放污水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水政处联系泾阳县环保局、桥底公安派出所一道多次找企业负责人,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开启污水处理设备。由于利益驱动,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对除污设备经常是白天开启夜间关闭,使得渠水时段性污染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根治。对此,水政处抓源头治理,一方面向泾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送达了《关于终止泾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排洪暗管排洪入泾惠渠总干渠协议的函》,要求其限期采取工程措施,自行封堵排洪暗管;另一方面,到企业现场执法和采取临时工程措施,阻止污水入渠。经过三个多月的现场执法和交涉,此处的排污口终于得到了彻底封堵,总干渠重现昔日一渠清水向东流的美景。
      在查处贺军营利用灌装汽车违法在南干渠永乐段进行工业废液排放案件中,水政处和泾阳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尽职尽责,多次深入一线开展查处和打击活动,由于违法者采取“躲猫猫”方式,不定期的偷排行为使得渠水污染发红间断发生,对抗旱灌溉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底线不能突破,邪恶不能压正。2015年夏灌一开始,水政处调整工作重点,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持续开展查处行动,一方面在沿渠两岸村组张贴通告,发动群众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者;一方面联合泾阳县环保监察大队、永乐公安派出所共同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者。同时,在沿渠5公里范围内安排10余名执法人员夜间巡查蹲守,在确保执法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缉拿不法分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重锤打压下,终于在2015年7月26日凌晨2时左右,水政执法人员在南干渠永乐段31斗斗口处将正在向渠道偷排工业废液的违法当事人贺军营等人及其罐装汽车现场抓获,彻底打掉了贺军营等人在南干渠进行非法偷排工业废液的嚣张气焰。
      乘胜追击,全线禁排。从2015年秋季开始,管理局每年利用秋冬修时机,在全灌区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活动,全局执法人员深入现场,依法开展查处行动,对设在渠道上的各类排污口采取工程措施一律予以取缔或封堵。据统计,仅2018年秋季全灌区在380余公里的干支渠上共封堵各类排污口1900多处,基本杜绝了污水乱排现象,为实现灌区“渠畅、水清、岸绿、景美”良好生态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动真碰硬,启动司法程序解决遗留案件。我局属省水利厅直管单位,采用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在水事案件处理上主要依靠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灌区内各县(区)经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区规模持续扩大,灌区的水利设施受到严重威胁。2007年6月份开始,泾河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建设过程中,对我南二干分支渠下段3.8km的渠道,在未征得我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损毁、占用,致使该段渠道功能丧失。事件发生后,水政处依照《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理。由于此案件属高陵县政府所为,处理起来困难多、难度大,自立案之日起,我们即踏上了一条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近十年来,水政处始终坚持不放弃,持之以恒跟踪处理,尤其是从2013年8月份开始,在管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水政处加大了工作力度,按照法律程序不厌其烦与高陵区政府、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进行维权交涉,多次向高陵区政府致函,直至向高陵区人民法院递交维权诉讼状,将政府告上法庭。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最终于2018年2月7日,在法庭主持下,高陵区政府就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局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同意向管理局支付四百余万元的经济赔偿费,使得这一长达十多年的侵权案件依法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局水政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一线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资料,查找法律条文,精心组织、沉着应对,通过司法程序,赢得了多起溺水生命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诉讼的胜诉,减少管理局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同时,水政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本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穿越、跨越水工程交叉事件50余起,收回了一定数额的水工程补偿费,维护了灌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了灌区内各类涉渠违法案件30余起,先后依法处理了西安航空基地第一小学擅自加盖占用支渠工程、西工大超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支渠工程范围进行管道穿越施工、泾阳县永乐镇磨子桥村村民张力开办的企业擅自向渠道排放污水、富平县北李村南里组村民擅自向贺兰水库库区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等案件,拆除渠道上的违章建筑500余平方、围墙300余米,使得渠道“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还渠道一片安宁。
      天道酬勤,任重道远。肩负时代的使命,踏着时代的节拍,在这远离城市喧嚣的泾惠渠畔,全体水政执法人员将不断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义无反顾的用责任担当和满腔热血建功立业新时代,为千年古渠平安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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